新乡劳务外包与新乡劳务外包的区别

2018-05-18  来自: www.zhongwanghr.com 浏览次数:452

    新乡劳务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营形式,劳务派遣仅仅是劳动合同法明确的一种用工形式,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新乡劳务外包与新乡劳务外包的区别。


    新乡劳务外包与新乡劳务外包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对主体的要求不同: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新乡劳务派遣单位***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主要的区别: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新乡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合同标的对象不同:新乡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新乡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新乡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违法的后果不同:新乡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新乡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新乡劳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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