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工伤代理为您介绍工伤保险与工伤的界定

2018-07-20  来自: www.zhongwanghr.com 浏览次数:439

     什么叫工伤保险?怎样才可以算作工伤?有没有一个明显的界定?针对这些问题看一下新乡工伤代理的解答吧。


  工伤保险是指通过***立法或地方政府制定办法,社会保险机构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当参保职工发生因工受伤、致残、死亡、患职业病时,由社会保险机构为伤者或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提供医疗服务、经济补偿等物质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应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认定工伤、视同工伤、不得认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不属于工伤的情形: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的或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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