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劳务派遣常见的几个问题解答
2018-05-23 来自: www.zhongwanghr.com 浏览次数:302
1.如何确定辅助性岗位?
用工单位要按照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适用新乡劳务派遣用工的辅助性岗位范围,并在单位内公示。
用工单位未按规定确定辅助性岗位范围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用工单位逾期未整改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新乡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怎么办?
新乡劳务派遣员工在本市用工单位发生事故伤害的,由新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外省市新乡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向注册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承担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等工伤保险责任;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并按***和本市工伤保险规定承担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及浮动费率等工伤保险责任。
外省市新乡劳务派遣单位未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由本市用工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按***和本市工伤保险规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发生工伤的新乡劳务派遣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退回新乡劳务派遣单位的,用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与新乡劳务派遣单位结清该员工依法享有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员工与新乡劳务派遣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和新乡劳务派遣单位按规定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新乡劳务派遣单位对用工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派遣用工转为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需什么流程?
新乡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将派遣用工转为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应当调整原新乡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所形成对劳动者的管理方式,根据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性质,参照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的原则合理确定管理界限,防止引发相关纠纷。用工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照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派遣规定》处理。